“3·15”临近,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太原市消协两部门积极开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活动,向太原市广大经营者发布《告诫书》。

在《告诫书》中,两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积极落实各项主体责任,勇于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向消费者提供存在缺陷以及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拒绝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不得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防疫用品。

(记者 郝薇)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