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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香花法庭将审判现场搬到马蹬镇司法所,现场审理一起涉老年人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切实把司法为民宗旨落到实处、做在细处。

2023年8月25日,原告张某到被告曹某家中索要前期曹某丈夫定制货品的定制款,后被曹某所养的大狗咬伤,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原告张某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3806.3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袁松考虑到被告现已年满八十周岁,行动不便,要求到法庭参加诉讼确实困难,了解到被告居住在马蹬镇司法所附近,为免除老人来回奔波的不便,香花法庭便将巡回审判设在马蹬镇司法所内。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以用通俗易懂的家乡话拉近与被告之间的距离,使被告感受到司法温情,积极配合庭审进程,最终判处曹某支付原告张某各项赔偿费用共计2676.38元。

香花法庭将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能力,以庭内审判和外出巡回相结合的方式为群众提供司法温情服务,不断增强群众参诉办事的体验感和满意度,真正将公平正义、司法为民这一宗旨落在实处。(供稿: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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