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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国家能源局消息,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主要目标方面:一是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全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7.5亿吨标准煤左右,能源自给率稳中有升。原油稳产增产,天然气较快上产,煤炭产能维持合理水平,电力充足供应,发电装机达到27.9亿千瓦左右,发电量达到9.36万亿千瓦时左右,“西电东送”输电能力达到3.1亿千瓦左右。

二是结构转型深入推进。煤炭消费比重稳步下降,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8.3%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51.9%左右,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5.3%。稳步推进重点领域电能替代。

三是质量效率稳步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降低2%左右。跨省区输电通道平均利用小时数处于合理区间,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持续保持合理水平。新设一批能源科技创新平台,短板技术装备攻关进程加快。

意见还提出,健全能源法规政策体系。加快能源法立法进程,做好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煤炭法、石油储备条例、核电管理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电力监管条例制修订工作,研究起草能源监管条例。建立健全能源数据管理制度,强化数据安全治理。加强新型电力系统、储能、氢能、抽水蓄能、CCUS等标准体系研究,重点支持能源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标准立项,加快重点标准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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