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新冠后,成都20岁女孩赵某某的个人生活被放到了几亿网民的“窥私镜”下。引爆舆论的同时,也引发了公众对于疫情期间个人信息保护的关注。

12月9日,成都成华区警方发布通报。12月7日23时许,王某(男,24岁)将一张内容涉及“成都疫情及赵某某身份信息、活动轨迹”的图片在自己的微博转发,严重侵犯他人隐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王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事实上,类似事件在疫情期间已经多次发生。如11月天津瞰海轩小区居民杨某确诊后,杨某及家人的详细信息、具体行程等迅速在社交媒体间流传。

警方对类似案件的调查也并非首次。2月21日,宁波公布新增一例新冠肺炎病例。而在此之前,关于该患者及其15名亲属的详细信息在当地微信群中传播。据调查,系当地一辅警与村干部在工作中获得这些信息,并通过微信传播,之后,当地公安局对两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6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此前,云南省五名医务人员因利用工作便利,私自拍摄患者信息并散布网络,其中4人被处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一人被罚款。

流调是疫情防控的关键环节。但为何流调之后,病例乃至亲属信息总是无法得到妥善的保护?患者信息的泄露也不禁让人联想到疫情期间的日常扫码、填表等,似乎到处都是信息泄露的风险点。

防控需求与过度索取的平衡点在哪?个人隐私与公共安全能否兼顾?大数据是否会带来个人隐私的泄露?完整的数据保护体系如何建立?带着这些疑问,北京商报记者采访了4位不同领域的专家,寻找疫情期间个人信息保护之道。

· 专家声音 ·

收集信息要遵循“最小必要原则”

——斐石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周照峰

大数据是用来分析整体趋势的,虽然基于个体信息,但不一定是个人信息。根据概念界定,个人信息是能够识别到具体的人的。而只有不可追溯到某个人的信息才能用来做大数据分析,因此大数据和个人隐私其实是没有什么冲突的。

但为什么我们在疫情防控中个人隐私泄露事件如此常见呢?核心问题是要合法收集和使用。收集个人信息要遵循“最小必要原则”,收集的范围必须要控制好。比如疫情防控期间很常见的填个人行程表。那么这个表上收集我是否为党员、我的民族是否有必要?除了政府收集,很多单位、小区也会收集信息,但收集完之后是否有保护好这些信息的能力,这也是存疑的。权利和义务相对应,收集了信息,就有保护好信息的义务。

除了收集和使用,信息的销毁也值得关注。不管是通过小程序、App收集的行程信息,还是填在纸上的,最多6个月以后就没用了。那么这部分信息的销毁也应该得到重视。我们需要一整套的完整流程:为何收集、怎么收集、如何储存、谁来使用、如何销毁。反之,则各个环节都是信息泄露的风险点。

疫情很容易成为借口,但恰是在这种时期,更应该尊重法律,合法、合理地使用个人信息。目前,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内容分散在各个法里,大量个人信息不断地在没有法律的基础下流转。《个人信息保护法》把它们集合了起来,并且在草案中对政府收集信息有了明确约束,这是一个进步。

有权拒绝不合法采集要求

——深度科技研究院院长 张孝荣

为推动数字经济进一步发展,近年来我国已经开始加大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比如2020年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旨在保护民众个人隐私。

然而由于传统文化以及各地习俗根深蒂固的影响,民间对个人隐私重视程度不够,尤其是在中老年人群中。我认为,现在核心的问题是唤起人们对个人隐私的重视程度,加强信息保护,急需普法,进一步提高社会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

个人信息披露与公共安全的边界在哪里?我认为在于披露的信息需要保护好个人身份信息,限制收集并禁止随意披露那些可以用于识别或定位公民身份的关键信息。信息采集方要对信息保管和使用作出承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信息被采集方对于信息使用要有知情权,对于不合法的要求可有拒绝的权利。

需要行业细分法律规范

——金融科技行业专家 张鲲

个人信息保护这件事情被拿出来讨论本身已经是一个进步了。说明大家已经意识到隐私保护是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但是核心是,只关心自己的隐私或者自己的利益,而不关心别人的隐私和利益,即隐私权利的淡薄。

类似这种防疫过程中隐私泄露的事件,出现过多次,源头肯定还是防疫相关部门、医院等机构或机关。关键信息由关键部门和关键人物掌握即可,应该禁止流传出去。但是,目前的法规还是总领性质的,没有各行业的细分法条,更不用说疫情这种突发事件了。

因此,《个人信息保护法》落地以后,还需要各行业针对行业特点,制定自身行业的法律和规范,并且早期从重处罚,起到警示的作用,才能逐步培养起大家的隐私保护意识。

隐私泄露不利于防疫大局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刘远举

患者隐私泄露的事件一再发生,关键在于很少追究责任。其实这是很容易查得到的,这张图或者文件谁最先发的。如果没有惩罚机制,就意味着没有责任,未来肯定还会再发生。其实类似个人隐私的泄露,除了侵犯患者个人权益,从更大的防疫大局来说也是有害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抗疫大局中的重要一环。只有保护好,患者才有可能第一时间吐露具体行踪,不然一旦隐瞒,后果是很严重的。

我认为,在常态化防疫阶段,应该少提“战时”的概念。当然防疫部门是进入“战时”状态,但如果一个省一个市都进入“战时”状态,那么给人的感觉就是所有其他的都可以为此牺牲。

现在去很多地方依旧要扫“健康码”。但其实在现实中,“健康码”很多时候已经被形式化了,我认为需要明确这类码的退出机制。此外,现在恰恰有很多“土政策”是更需要被关注的。省、市级别的决策相对比较周全,会考虑到公民隐私的问题,但比如有些地方派出所的通知决策,相对来说就没有那么周全,容易出现个人隐私泄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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