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记者11月11日从国家文物局获悉,国家文物局组织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于1982 年,历经5次修正和1次修订,现行文物保护法为2002年修订,共八章80条,此次征求意见稿共九章107条,其中明确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增加支持文物收藏单位文创产品开发作为发挥馆藏文物作用的举措,鼓励提高馆藏文物利用率等。

据国家文物局方面介绍,此次修订内容体现在六个方面,包括:完善立法目的,丰富文物定义和类型;强化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参与;加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力度;加强馆藏文物保护利用;进一步规范文物流通,加强市场监管,强化文物进出境管理;增设专章,加强文物保护监督检查。

其中,在强化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参与的修订方面,征求意见稿的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进一步明晰各级政府责任,对地方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作出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考核。第七条明确引导社会参与保护,增加依法享用文物保护成果的权利。第十五条明确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八条明确支持设立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措施,规定文物捐赠、从境外返还文物的优惠措施。

在加强馆藏文物保护利用方面,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三款明确文物收藏单位的非营利法人性质和其终止后的藏品分配程序。第四十六条明晰馆藏文物认定和等级确定相关程序。第五十条增加支持文物收藏单位文创产品开发作为发挥馆藏文物作用的举措,鼓励提高馆藏文物利用率,并加强文物展览管理。

在北京中创文旅集团董事长秋童看来,文物保护法的新修订提倡保护与利用并重,将为文博、文创行业带来更多利好,“征求意见稿明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增加支持文物收藏单位文创产品开发作为发挥馆藏文物作用的举措,这些将极大提高社会机构参与文博事业的积极性,促进馆企合作,有益于文物的‘活化’,也说明博物馆也将越来越开放”。在业内人士看来,基于新修订的、对文物定义更加完善的《文物保护法》,能有效避免一些过去“模糊不清”的问题,让收藏界、企业界等探讨出成熟的市场运营模式。

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指出,新修订将增设专章,加强文物保护监督检查,这既是保障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有力手段,也是近年来相关领域立法的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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